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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策划专业委员会委员划分?

  策划专业委员会委员分为团体委员单位、单位委员、个人委员、荣誉委员。

  二、策划专业委员会入会条件

  凡承认和拥护并遵守策划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诚实守信,自愿履行委员权利和义务,执行本会决议,能够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单位或本人在区域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美誉度、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委员;

  (一)团体委员单位:

  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市(盟、州)、县(区、旗)依法登记注册的地方策划相关行业社团组织;

   (二)单位委员:

  具有合法的社会地位,与策划行业相关的国内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具体可划分为副主席单位、常委单位、副秘书长单位、执委单位、委员单位。

  (三)个人委员:

  1.从事策划相关政策制定、策划研究、策划教学、策划管理、策划宣传、策划实践等工作的中高层领导和策划专业技术人才;

  2.企业家及企业主要管理者;

  3.积极关心、支持、热爱策划事业的社会有志人士;

  4.关心本会发展,为策划专业委员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士。

  三、策划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入会程序

  (一)于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联系;

  (二)填写《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入会申请表》,提交入会申请、相关资料;

  (三)由本会秘书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提出建议;

  (四)经本会执委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办理入会手续,发给委员证;

  (六)在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网站、网络媒体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策划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一)有策划专业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策划专业委员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有获得行业指导和本会开展的标准制定、项目对接、调研考察、品牌宣传、学习交流、权益保护等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参加策划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策划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的权利;

  (五)有参加策划专业委员会举办的交流会、展示会、研讨会等活动的权利;

  (六)委员对外重要活动包括获得荣誉奖励信息在本网进行刊载的权利;

  (七)交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策划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策划专业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会主办的会议,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各项规定;

  (三)积极为本会发展建言献策,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四)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效的信息和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六)做好委员发展和服务工作,完成策划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委员信息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自发生该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会提交相关书面变更说明,以便本会进行及时更新。

  1.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职务、联系方式等其中一项的;

  2.单位委员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

  3.单位委员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及撤销的 ;

  4.本会或委员认为需要书面报告的其他情形。

  六、什么样的人加入策划专业委员会或被劝退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被进行刑事处罚的单位或个人;

  (二)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缺乏社会责任感、企业管理能力差、经济效益低;

  (四)严重丧失诚信或在入会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五)严重违反策划专业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损害策划专业委员会声誉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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