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学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家标准委和民政部关于《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委等十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化优质发展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为规范营销策划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对从业人员综合职业能力的要求,培育工匠精神,为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提供标准,依据上述政策法规以及《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批准由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青春创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的立项,由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起草制定工作,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了标准立项公告。
为了高质量完成《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提升标准的专业性、公开性、公正性、透明度,确保标准更科学、更专业,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此向社会公开征集《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资格条件
《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愿意为策划行业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并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正规注册、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品牌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并且从事营销教育、营销研究、营销策划、营销咨询、营销管理、产品生产、市场销售、广告传媒、测评认证、商业运营等相关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起草人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营销策划领域业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文字撰写能力、语言表达力和突出的工作能力,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品牌影响力;
(三)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自愿参加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权利
《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的制定,并且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中,将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名称列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
(二)标准起草单位获得《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铜牌和荣誉证书;
(三)参与《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的制定,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人员姓名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中;
(四)起草人获得《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起草人荣誉证书;
(五)《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公布后,优先参与在团体标准框架下开展的宣传培训、营销策划、营销咨询、示范等相关业务的权利;
(六)为标准起草单位颁发《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铜牌、证书,为起草人颁发标准起草人的证书;
(七)起草单位申请批复后可成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执委单位、副秘书长单位,起草人进入策划专业委员会担任执委;
(八)优秀的标准起草人可申请成为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常委、副秘书长,或受聘担任策划培训专家、策划评审专家。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将获得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更多品牌推荐机会;
(九)免费获取标准文本、编制说明等资料。
三、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义务
《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服从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领导,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培训会、座谈会、交流研讨会、协调会及考察调研活动;
(二)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四)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单位和个人在营销策划领域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五)充分发表意见,保证标准技术指标在国内的先进性、科学性、适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利于推广;
(六)起草单位和起草人需要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等资源支持;
(七)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四、名额数量
根据报名先后情况和标准起草需求,结合申报单位和推荐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择优选取30家以内起草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起草个人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起草人为1人。
五、参与原则
《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
六、申报要求
拟申请《营销策划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起草人的,请与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联系,或者直接到策划专业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申报表。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
网址:http://www.zgchsrc.com 电子邮箱: chzywyh@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 13273641317 (春节期间照常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申报表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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