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品牌形象建设松原地区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22-11-09
招标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品牌形象建设(松原地区)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品牌形象建设(松原地区);
2.2 招标内容:品牌形象建设(松原地区)(包括但不局限于:收银台、展烟柜、展示白酒柜、展示红酒柜、牌匾等的现场测量、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质保等服务);
2.3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60天;
2.4 服务地点:松原地区;
2.5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或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其他要求(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
(2)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库,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
(4)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将行使投标人职责,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企业(含分公司)职工,提供其所在投标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法人无需提供);被授权人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合同。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因疫情原因本项目采取网络获取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获取文件资料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文件须发送与以下原件同等大小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PDF版,所有资料扫描到一个PDF: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3)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自购买招标文件月份前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被授权人社保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须提供投标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委托代缴合同);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资料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获取资料齐全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标书购买记录”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标书购买记录的彩色扫描件PDF版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1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7011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