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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因福建特检品牌建设宣传需求,需采购品牌建设宣传服务,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品牌建设宣传服务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

29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

四、评标方式

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开标现场将通过电话联系最低报价投标人2次询价。如第一中标人出现废标情况,则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备注: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开标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标阶段,招标人先审核投标人资格,如投标人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标阶段。

五、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1.为更好地面向全国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展现福建特种设备技术能力和质检中心建设成果,在《中国质量报》宣传“国家或省质检中心”专题(半版规格:31.5cm*24cm);

2.围绕招标人在服务重点项目、科研创新、党建引领、服务地方经济、服务民生、质量提升、国家(省)中心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展开报道,合同期内中国质量报见报 12 篇(条)、中国质量新闻网刊发 26 篇、中国市场监管报(网) 2 篇、推送学习强国 10 篇、海峡网刊发 6 篇、新浪福建刊发 6 篇,共计 62 篇;

3.为更好地宣传我院大型活动、重点工作等,加强福建特检品牌建设,每年提供3次短视频后期编辑,视频内容材料由招标人提供。

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六、知识产权

1.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中标人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如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涉及招标人的资料透露给第三方,招标人将保留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招标人相关保密工作。中标人提供给招标人与项目有关的全部产品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七、违约情况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无法在7个日历天内完成中国质量报专题新闻(半版规格:31.5cm*24cm、字数不少于1300字)出版工作,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合同到期后,逾期超过三个月,因招标人未提供登报材料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完成,则算验收通过,责任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3.合同到期后,逾期超过3个月,因投标人原因无法完成登报工作,则按未完成登报数量进行扣款,每一份未登报的报道扣除合同金额的1.5%。

八、验收方式

1.中标人在合同到期后向招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

2.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人须向中标人说明不合格理由(不合格理由不能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中标人须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始在中国质量报专题新闻(半版规格:31.5cm*24cm、字数不少于1300字)出版,完成后开具合同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项目合同到期且中标人通过验收后,中标人开具剩余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金额。

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报价文件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2一致,加盖公章)。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北京时间)9:0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1201室 邮编:350008

3.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591-88700575

4.监督电话:0591-87808884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必须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建议当面递交投标文件,不建议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寄存或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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