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策划专业委员会”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公告内容转发如下: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品字标浙江农产”
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品字标”拓面提质行动,做大做强“品字标浙江农产”省级农产品公共品牌,有力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意义
“品字标浙江农产”是浙江省“品字标”公共品牌在农业领域的子品牌,代表浙江省农业领域的好企业、好质量、好产品、好服务、好口碑。加快推动农产领域“品字标”公共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品牌建设合力优势,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对助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任务举措。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适应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依据各地资源优势、地域文化和产业特色,有序推进“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模式,强化运用市场监管手段和品牌运营措施,着力打造优质、安全、绿色、市场竞争力强、带动能力好、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品字标浙江农产”公共品牌,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实现产业链升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培育、发展、保护和推广体系。重点围绕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创建一批“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和产品,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农产”企业不少于20家,到2027年不少于100家,带动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布局,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具黏性的“品字标”品牌认同。
三、培育条件
(一)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品质的农产品品类,列入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的农产品。
(二)培育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农产品拥有注册商标并运营三年以上;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监管部门的抽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未发生环境生态事故;
——建立了相应的采购、生产、质量、经营、财务、人事等管理制度;具备内部检查、产品追溯及持续改进等相关管理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四、实施步骤
(一)发布年度目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
(二)企业自主申报。符合培育主体条件的企业按照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限定的农产品,填写“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申请表(附件1);同时根据申报基本条件和申请表的内容,提交证明材料(文件、合同、协议、照片、证书、财务报表、检测报告等),报送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合推荐。经审核盖章后,由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将各推荐培育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培育企业申请表(盖章pdf版,原始word文档)、证明材料(pdf版)及推荐培育企业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纸质申报材料暂存企业备查。
(四)省级认定公布。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推荐培育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对照“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评价要求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文公布为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授权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具体负责全省“品字标浙江农产”公共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将“品字标浙江农产”公共品牌建设纳入对各市质量工作及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品牌建设,积极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参与”的“品字标”区域品牌建设长效机制。
(二)促进有机融合。各地要将“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与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农耕文化保护与传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有关工作有机融合,推动综合效益持续提升。
(三)加强培育推荐。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农业资源优势、产业发展现状,按照扶优扶强原则,结合年度重点培育品类目录合理筛选“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企业培育对象。通过持续加大培育帮扶力度和精准服务水平,助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尽快落实2022年度培育工作,各市根据《2022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见附件3),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各市不少于3家),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培育企业相关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进一步整合资源,细化和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持续加大对“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的政策保障力度。统筹品牌建设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建设工作;支持“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认定企业享受“品字标浙江制造”及省级农业领域品牌建设同等政策。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持续加强对“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要广泛结合农民丰收节、农博会、茶博会、林博会等国家、省、市、县(市、区)等各级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等节会活动,拓展展销窗口和渠道,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全方位、常态化开展主题宣传和推介活动,讲好“品字标浙江农产”品牌故事,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认知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姚晗珺,15888817441;鲍扬波,89761430。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童川,15868887665。
附件:1.“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申请表
2.“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2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年“品字标浙江农产”培育企业申请表
申报单位 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 | 属地(县/区)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申报产品 | |||
注册商标名称 | 注册商标编号 | |||
企业荣誉 | 龙头企业:□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 □省级 示范性家庭农场:□国家级 □省级 □其他荣誉: | |||
科研技术支撑 | □有 □无 | |||
产品基本信息 | 产品名称 | 生产地 | ||
品种 | ||||
执行标准 | ||||
已有认证情况 | □绿色食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其他: | |||
申报产品规模(2019-2021) | 年,种养殖规模: 亩/头/羽, 万元; 年,种养殖规模: 亩/头/羽, 万元; 年,种养殖规模: 亩/头/羽, 万元。 | |||
农产品公用区域品牌授权情况 | ||||
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12个月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有 □无 |
管理体系 | 体系认证 | □有 □无 |
追溯体系 | □有 □无 | |
生产管理 | 1.投入品管理制度: □有 □无 2.投入品供应商资质: 3.投入品采购记录和凭证:□有 □无 4.投入品配有专用场所、专人负责:□有 □无 5.种养殖方式: 6.执行标准:□有 □无 7.生产记录:□有 □无 8.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有 □无 资源化利用□有 □无 | |
销售 | 销售方式:□线上 □线下 售后服务: | |
社会责任 | 辐射带动农户家数: 家。 | |
申报单位 自我声明 | 本单位郑重声明,保证对所提交的申请书及所附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年“品字标浙江农产”推荐培育企业汇总表
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企业名称 | 涉及农产品 | 种植(养殖)规模 | 企业类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附件3
2022年度“品字标浙江农产”重点培育品类目录
茶叶类:绿茶、红茶;
蔬菜类:香菇、黑木耳、茭白、芦笋等;
水果类:柑橘、杨梅、李、猕猴桃、葡萄等;
中药材类:浙八味、新浙八味(白术、白芍、浙贝母、杭白菊、元胡、玄参、浙麦冬、温郁金、乌药、前胡、灵芝、西红花、衢枳壳、三叶青、覆盆子、铁皮石斛);
畜牧类:猪、羊、鸭等;
水产类:鱼、蟹、贝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