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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一)实施责任保险专项补贴。对新区范围内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经三县文旅部门和新区宣传网信局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

(二)暂退旅行社质保金。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 2023年3月31 日。

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

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三)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二、稳定导游队伍

(一)强化劳动权益保护。加强疫情期间导游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依法落实导游人员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加强对旅行社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监督,在疫情期间非因法定是有不得提前解除与导游签订的劳动合同。指导旅行社落实好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出台的疫情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

(二)开展线上免费培训。着眼导游从业需求,指导支持旅行社运用在线培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免费培训,帮助导游提升专业素养。从全国导游大赛获奖选手、全省导游大赛获奖选手、“金牌导游”、旅游院校专家和一线优秀导游中精选师资,突出线上培训特点,开设互动环节,增强培训工作实效。

(三)完善综合服务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对于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线上免费培训的行业组织、旅行社及导游,可按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对表现突出的导游,可在“金牌导游”遴选等方面予以相应支持。加强服务保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旅行社的积极作用,及时回应到有关切。针对导游关注的“受疫情影响,到期导游证无法按时换发,影响后续执业”的情况,换证手续可延期半年办理。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行社、景区、酒店、文化旅游节庆演艺等文旅企业及文旅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安排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补贴。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经新区宣传网信局、改革发展局审核认定后予以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超过项目贴息期内(一年度)所付利息的60%,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所需资金由新区财政统筹安排。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对新获评的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四星级酒店、国家丙级旅游民宿等分别奖励20万元。所需资金由新区财政保障。

四、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降低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对接文旅企业需求,量身打造金融服务方案,满足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建立文化和旅游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实行融资项目清单管理,搭建政银企沟通对接平台,举办银企对接活动,精准帮助企业和项目解决融资需求。

五、缓缴社会保险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 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8号),对新区范围内尚在正常经营的重点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在线旅游企业、A级景区管理企业等施行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推行企业“免申即享”。

六、降低企业成本

(一)降低租金成本。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新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所在地的减免3个月租金。对于在新区注册且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旅游、文化类小微企业,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按照1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6个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 10万。

(二)降低运营成本。对于在新区注册的旅游、文化类小微企业,可在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营补贴,单家企业最高5万。补贴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七、支持重点文化旅游企业发展

(一)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对在景区内有固定场所、每年演出场次多、观众规模大、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在疫情期间坚持演出的重点旅游演艺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

(二)支持文创企业发展。2022年对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进行支持,根据企业文创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营销、品牌策划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资金支持;对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进行支持,根据商品种类、商品品质、产品特色、经营状况、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旅行社业发展。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根据2019—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对新区范围内旅行社进行综合考评。综合指标较2019年下降50%(含50%)以上的旅行社补助8万元,较2019年下降30%—49%的旅行社补助5万元,较2019年下降15%—29%的旅行社补助3万元。资金由新区财政保障。

(四)支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发展。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宽带专线费优惠。雄安电信、联通、移动等公司对2021年—2022年,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

(五)支持会展行业发展。为支持举办各类展会活动,对展会时间、地点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的,给予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与雄安主导产业链密切相关,且展览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含)的市场化、商业化专业展会,给予每1000平方米5万元的补贴。资金由新区财政保障。

(六)旅游景区丰富经营业态产品补贴。鼓励旅游景区丰富旅游产品和业态,大力发展冰雪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积极引进冰雪体验(包括娱乐项目、运动项目)、文创产品(包括非遗产品)、低空飞行(包括滑翔翼、降落伞、热气球)、研学体验等产品,对经营时间长、产品丰富的景区(点)适当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项目总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由新区财政保障。

八、支持文旅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快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软硬件水平和服务便捷化程度,提升服务品质和用户满意度。

(二)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鼓励支持引导文旅企业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力进行产品改造和服务升级,不断提高产品的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积极引导文旅企业大力开发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科技旅游、文化演艺等“旅游+”、“文化+”新产品、新业态,大力开发雄安特色的文创和旅游商品,丰富优化供给,扩大文旅消费,提升综合效益。

九、促进消费加快恢复

优先推荐文旅企业参与“幸福河北欢乐购”“夜经济消费季”“618”“双11网购节”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发放文化惠民卡、文化惠民券、文旅消费券等,提高文化惠民卡项目经费保障力度。

十、加强旅游市场宣传营销

与主流媒体、新媒体合作开设视听和线上专题节目、互动话题,以A级景区为重点,提升旅游企业知名度,助力企业在疫情过后尽快恢复客流。组织并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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